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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必须在房地产证明书上签名吗?

离婚 2020-03-24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继承人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最好和合同其他签约方协商变更自己为合同当事人,以后有合同的事方便联系和协商。
    如果不改签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只是将来履行合同事项时可能有些麻烦。
  • 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的确定是按照购房合同上面的人民来确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才惨一般是按照夫妻之间的协议优先,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进行划分 ,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房屋,则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上述说明的,先就房屋进行协议分割,如果能达成协议最好,如果不能的话,则可以通过有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来判决房产分割。
  •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有区别
    无论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
    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况被卖了房。
    不管婚后购买房屋的并增加双方夫妻的名字与否,在离婚时均可以按照夫妻双反该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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