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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考虑离婚后3个孩子是怎么分的,还有家是怎么分的

离婚 2020-04-10 1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予以一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应当照顾弱势方,且有过错方应该少分得,法官在判决上会有所考虑。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占有很大优势,房子如果是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 一、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但在审判实践中,通常会区分物权变动和合同效力的不同性质,“租赁行为”区别于“买卖行为”,若承租方系善意第三人,则其与部分共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
  • 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夫妻双方仍然一起抚养孩子,这个在实践中是不能操作的。
    离婚抚养权一般归一方。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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