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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中了十一年派遣合同期满,也有两月离休,劳动力企业不续签了,劳务派遣公司要我下岗,都没有赔偿金,我没愿意,外派又跟我说,能够帮我交给离休就无论了,因为我搞不懂这一无论了代表什么意思,我该怎么做呢,感谢您好,工作中了十一年派遣合同期满,也有两月离休,劳动力企业不续签了,劳务派遣公司要我下岗,都没有赔偿金,我没愿意,外派又跟我说,能够帮我交给离休就无论了,因为我搞不懂这一无论了代表什么意思,我该怎么做

综合法律 2020-03-29 1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劳务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n因此,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劳动者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经过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因此用人单位擅自辞退退休返聘人员,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合同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咨询劳动专业的律师,获取专业意见,欢迎点击右上角律师详细。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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