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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有17岁的朋友。 前几天被46岁的男性强暴了。 通报了。 但是已经很久了。 警察也没有给我答案。 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20-03-23 2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任何一个公安机关报案,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报案的公安机关不是管辖机关,该公安机关会及时将犯罪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的,如果报案机关是管辖机关会直接侦查的。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 1、同居期间导致强奸犯罪的情况比较特殊,一般多是处男女朋友,后发生矛盾造成的,同居一般定义为非婚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既然不是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一方就没有义务为另一方提供性服务,所以就容易构成刑事犯罪。
    2、强奸罪是刑事犯罪,一旦被公安采取刑事拘留,请及时委托律师
    3、《刑法》第236条规定能够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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