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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但没有重大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20-04-04 1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以下三方面的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对损坏物品的经济赔偿;对人身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可能会被暂扣,吊销驾照。严重的,终身禁驾。

    3、刑事责任。如果事故严重程度达到刑事处罚条件,司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肇事逃逸承担全部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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