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哥哥受了工伤报了医疗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20-04-17 1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谁同意使用谁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劳务派遣工出了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也可以申请公司理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凭《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足额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单位应缴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欠费。
      
    2、无能力全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企业划转个人账户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先行缴齐,划转部分由企业补缴,个人部分由职工缴纳,余额部分,由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定期还欠。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算。重新缴费后,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合并计算。
      
    4、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已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继续统计为参保人员,不得因企业和职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拒绝办理接续关系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迪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