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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没有财产的房违法建筑10年

离婚 2020-04-03 1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建好房屋后出售需要注意的:注意:
    (1)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且满五年才能免营业税;
    (2)买方是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以自己制定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该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于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该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确认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缴纳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
    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自建房初始登记需提交资料及税费项目
    1、收件内容
    (1)土地使用权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执照、准建证等(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5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联系单(原件)
    (5)房地产测绘报告(原件)
    (6)公告报纸(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原件)
    (7)具结书(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须说明房屋来源并具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原件)
    (8)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9)当事人身份证件(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税费项目
    (1)产权登记费
    (2)权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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