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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下班后工厂出了车祸,

劳动纠纷 2020-04-13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后才知道,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章第8条第9项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规定相比,去掉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本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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