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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问题:我签署了2008年12月31日的房地产付款90000元,今年4月贷款150000元,现在才叫钥匙,房地产不承认违约,问房地产是否违约?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4-17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逾期会产生违约金,贷款人在偿还欠款的时候必须将贷款逾期违约金也要缴纳。但许多朋友都没有注意到贷款合同里面对违约金的规定,在稍有不慎发生贷款逾期时,贷款逾期违约金会加重贷款人的还款压力。
    有些贷款机构是将逾期罚息和贷款逾期违约金同时运用,逾期违约金大概为当月应还本息的5%,逾期罚息另算。总的算下来,贷款人因为逾期而缴纳的钱远比正常还款要多得多。
  • 没有给出延迟时间并推脱逃避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没有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保留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证据,只要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购房者才能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
  • 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任何一种纠纷。在前期都是协商调解为主,不要在一开始就过于强硬去追求诉讼,在自己的合理忍受范围内,能够达成调解,尽量达成调解。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一种是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先确定自己类似的情况。参照进行。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等,合理确定。
    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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