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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俩个男孩,离婚需要给多少抚养费

离婚 2020-03-29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子女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
    1.经济条件许可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1、家暴离婚的,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即从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在怀孕期间是不允许判决离婚的(除非女方坚持提出),而且腹中之子按照我国法律还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故无评价其抚养权的前提。即便怀孕期间离婚了,亦可抚养方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3、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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