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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23岁,女性24岁,男性工作不到1年,女性不到1年,昆山市的结婚假和产假,产假分别是几天?

劳动纠纷 2020-03-24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 你好。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
    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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