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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路上被车撞骨折,对方赔偿医疗费的营养费,在家休养1、2个月是必要的。 我所在的公司还需要支付工资吗

交通事故 2020-04-01 07: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解答如下:
    1、待康复后,建议你申请伤残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可按你的工作收入损失,即3500元/月)、护理费(护理者的收入)、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一般30元/天),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依伤残等级而定)、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PS:下班途中,视为工作时间。故你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可获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 1.首先要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该职工是自己摔倒致伤,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无法想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 车祸事故后的伤者在治疗终结后或者是出院后,一般要进行伤残鉴定,受害人可以根据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依据进行和解、调解或者诉讼。伤残鉴定的结论是计算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要依据。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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