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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几次债,可以写同样的借书吗?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 2020-04-15 0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借款纠纷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 按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是,有些是有特殊约定的,那就得按照特殊规定来,具体地话,就是下面几种:   
    1、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没有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下面几种情形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讼时效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就不在保护。   而借条的诉讼时效,要是没有特殊情况的话,那就是两年的。不过,借条中没有说好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就要按下面的方式计算:   
    1、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比如债主要求一个月内还钱,那就是一个月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如果借条中写道债务人提供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提供其他人名下房产、车辆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如果是房产,不仅需要房产所有的权利人签字确认,还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不成立。如果是车辆,不仅需要车辆权利人签字确认,也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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