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有一套房子当初想出售,收了人家2万元定金,现在我不想卖了,想退回定金给人家,可人家不肯,要是他到法院告我,我需要赔违约金吗?当初我收定金时只写了收据,并没有签什么合同

合同纠纷 2018-08-30 2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
    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 如果你不卖了,属于违约行为;作为违约行为,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即如果违约应当支付对方多少违约金,如果没有违约金的约定,则不支付违约金。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一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确定理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