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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了。 男人现在正在找新男朋友。 我现在想在男朋友家签字。 离婚的男朋友需要签名

离婚 2020-03-31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 可以由双方自行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发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达不成离婚协议,可以有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 一方家庭暴力,不同意离婚。 如果当事人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必须双方同时到场,任何一方都无法单方面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共同到场是前提。
      同时,当事人如果想离婚,只有单方面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由于一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起诉方只要提供关系证据。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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