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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年以上是事实婚姻,我家也证明他有一半吗?

离婚 2020-03-20 1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3个月以上不间断地共同居住于一个屋檐下便可以认为此种共同居住。构成司法解释中认定的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偶发的性行为或婚外恋不构成同居事实的认定。
  •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关系   
    一、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   
    二、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件》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件》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001年12月24日婚姻法解释一)   所以,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无论你同居多久,只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不构成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
  • 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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