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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己方承担全部责任导致另一方8级残废,人民法院如何判?

交通事故 2020-04-15 1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赔付: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先在交强险10000元的范围内赔付,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等费用在交强险11万范围内赔付,摩托车的损失在交强险2000元的范围内赔付。
    交强险赔完了,余下的部分在商业三者范围内赔付,假设伤者用去了1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5000,护理费3000,住院伙食补助1000元。
    交通费200元。再假设你的车还买了商业三者险二十万元的话,应该如下计算:
    1、交强险先赔:1万元医疗费+误工费5000+护理费3000+交通费200=18200元
    2、商业三者再赔付:(9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1000)*70%=63700
    这些也就是保险公司要赔付给你金额81900元。
    当然,医疗费都是以职工医疗保险用药为标准,自费的药保险公司是不报销的,医院的什么冷暖费、健康咨询费、二级护理等等也是要剔出来的,如果你商业三者保的很高的话,估计自己也就贴个医疗费的差额吧。
  •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二、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 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审判后,判决生效一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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