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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外遇,我觉得跟他离异 我不愿意跟他那样衣食住行,

离婚 2020-04-14 0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房产分割: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你所说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均等分配。
  •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则不能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所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离婚,这个需要双方自愿,有一人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二是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如果男方起诉至法院且是第一次起诉,那么你可以向法官表达不愿意离婚的意见,那么第一次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待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男方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此次开庭你可以拿出男方出轨的证据并表示感情没有破裂仍不愿意离婚,那么法官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样待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男方可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你仍然拿出男方出轨的证据向法官表示感情没有破裂仍不同意离婚,一般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因为法官一般是不会支持过错方的离婚请求的,除非是无过错方同意离婚才判离。这样已经拖了好几年,如果你老公坚决离婚无可挽回,那么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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