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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一年多了,现在孩子到了学龄,我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租房子,真的付不起学费,但是和她父亲,他父亲,我想了解,他不能给?

离婚 2020-04-11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法律上允许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双方离婚时应当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同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孩子的学费,保证孩子能够学习。
  • 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 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成,一方不给孩子的话,另一方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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