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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夫和别人打架,用刀把对方割成轻伤级别,但对方进了我妹夫家,只是用刀割对方,案件一直到检察官办公室,对方想和我们在一起,如果自私,检察官可以撤案吗?

刑事辩护 2020-03-21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若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不仅要赔偿别人的医药费等损失,还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若是轻伤以下,要赔偿别人的医药费等损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很可能会治安拘留。
    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 你和打人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你们可以私了,但是你没权利要求检察院撤诉,这是告诉。同时你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你的人赔偿损失。你和老板之间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 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 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
  • 刑事案件立安后的撤案,不是受害人或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撤案的,须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撤案决定才能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令)第185条规定: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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