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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瓶车撞人以后赔偿费用应该怎么赔

交通事故 2020-03-24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撞人致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注意:  
    1、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2、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3、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4、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 开车撞人了要如何赔偿,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财产直接损失。开车撞人了要如何赔偿主要内容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开车撞到人,负全责的,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方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由事故肇事者进行赔偿。
    如果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直接赔偿给对方,也可以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人被撞了可以索赔的工伤项目有: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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