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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不了48小时以上,能不能拖他的车

交通事故 2020-04-23 1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根据该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存在对事故车辆的暂扣或没收的处罚。
    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中,交警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全部签收事故认定书后,最晚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复核期经过后,或复核申请经复核维持原认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放行事故车辆。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侦查、公诉、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办案权限和办案需要,决定暂扣、没收事故车辆。
  • 交通事故未处理,您可以出售车辆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懂法的人是不会购买您的车辆的。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规定情形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 按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索赔。具体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七项费用,如果能评上伤残,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六项费用,共十三项费用。
    此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认定的程序为: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
    2008-8-1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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