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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5月和当地**市场签定了一份店铺租赁合同。该合同面积位置。写的一根横杠。经营范围限制了熟食。还有就是店面实际算房租时间和合同写的不符合。合同上写的从5月1号开始计算房租。实际是5月6号开始计算房租。这是否从根本上违背了合同的意义。在合同最后有一个补充说明。说明此铺不准经营水果。成衣。粮油。鞋类。如果违反规定则收回铺位。并且这个地点的商铺。总共接近100间。而其中15间。店租从建设费到租金。都差不多高过别人的一倍。但是位置并没有比其他人好。相应的设施。也和别人一样。而现在我想转租出去。每天接10来个电话。人人都说房租高。就不谈了。想请问下。他这样做。是否合同有漏洞。是否能尽可能争取到属于我们自己的利益。麻烦律师先生给予答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31 0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对租房子再转租出去可以吗解释如下: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如果存在不得转租的情形,则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就不合法。不得转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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