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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刑事拘留三十六天后取保侯审如今己一年满期我能审请赔付吗

刑事辩护 2020-03-26 1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盗窃团伙全部取保候审后,应当根据盗窃数额及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定罪量刑,判处实行就会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检察院决定起诉犯罪嫌疑人时才会有。所以如果要起诉,那么不管是不是取保候审都可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决定不起诉,那么只能进行民事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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