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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二次离婚判决下达,被告不满意,被告可以第三次上诉

离婚 2020-04-10 1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现提出了上诉,一审的判决效力就自动中止。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从下达判决之日起,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恢复,被告须按判决执行,否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二审法院改判,则一审判决将不再有法律效力。
  • 你好,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如果妻子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诉讼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当事一方不服的,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定后为终审结果。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很难再主张什么
    一般来说,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得到变更支持的多数都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被告一方不希望离婚,这种要求改判除非是婚姻双方存在法定不应离婚的情况外(如军婚双方军人一方无过错,非军人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因特殊原因丧失生活能力,需要另一方抚养照顾,非丧失一方提出离婚的等(涉嫌遗弃)),多数情况下,法院准予离婚的,二审一般都不会改判离婚无效;但因一方存在过错,恶意隐瞒并导致婚姻财产分割不公等情况,可以主张
  • 婚外情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并且可以依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一个清醒。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到法院请求离婚,并且诉讼请求中写明了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导致的,则可以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而不需要经过庭前调解。
    如果夫妻双放中一方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则在该方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并依法作出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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