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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夫有一个女人,和我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现在离婚了,我可以就这个孩子领个人证吗? 什么?

离婚 2020-03-26 2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后被前夫打,如果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可以立即报警或到法院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一、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网络上最受热议的就是,晚婚假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
    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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