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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还没有被银行起诉,所有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都不能用吗?

银行 2020-04-26 1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纠纷案件的特点
    1、原告较固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商业银行。
    2、案件集中性批次数量巨大。信用卡案件中,原告同时起诉100名被告以上的情况较普遍。
    3、起诉原因主要集中在持卡人经多次催收仍不归还透支款项。
    4、审理周期偏长。该类案件因被告人下落不明裁判文书大多需公告送达,案件审理周期是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的1倍以上,一般需4个月左右。
    5、调解难度较大。由于被告大多下落不明,且要承担复利等衍生债务,法院调解工作难度较大。
    6、被告以年轻人为透支消费主力军。信用卡案件中80后、90后年轻人透支消费占相当大的比重,且年轻人“卡付卡”现象突出,用一张信用卡的钱还另一张信用卡的债。
    7、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情形隐藏其中。由于信息泄露,拾得、冒领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形,少部分信用卡纠纷,兼涉嫌信用卡诈骗。
    8、执行难度大。信用卡纠纷案件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很低,大部分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法院依职权难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加之发卡银行也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致使案件执行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 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如果确实履行困难,法院也会宽限履行时间的。
    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二十七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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