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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个警察局来证明孩子的母亲是未婚的,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而且被交给一个40岁的未婚妇女收养?

离婚 2020-04-07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养父母同时签名);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   
    4、收养人单位人事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镇)计生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5、收养人夫妻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6、被收养人来源情况证明;   
    7、被收养人有生父母的,须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单位人事部门、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生父母婚姻及子女情况、经济收入、有何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10、被收养人全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全户的户籍证明;   
    11、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得申请投靠子女在京入户的保证;   
    12、收养外省市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须出具弃婴、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外省市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和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养人与福利机构签署的收养协议书;   
    1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须提供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经公证的血亲关系证明书;     
    15、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须提供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裁定;
  • 一般来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否则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夫妇双方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为依据进行征收,可支配收入,你也可以理解成为夫妇双方的人均纯收入。
  • 未婚同居生活并生育小孩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的,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非婚生育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亲生父母有抚养的义务,法院会按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原则判决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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