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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于6月6日口头通知执行行政拘留,但没有行政拘留通知,我现在要做行政复议,暂停行政拘留,怎么办?

行政复议 2020-04-05 1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对行政处罚是否适当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当然,法院的判决也存在两种可能的结果:一种是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二种是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让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审理。当然,二审法院的判决也存在两种可能的结果:一种是撤销一审判决;二种是维持一审判决。注意: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 关于暂缓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
    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有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如果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五天的决定,可以立即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议,交纳保证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复议的最长时间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二个月内。
      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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