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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愿意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离婚 2020-03-29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雇主应根据责任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工资一般是按月工资的60%-100%标准来发,具体要看你在本单位的工龄,以及你单位对医疗期工资的规定。
  • 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  
    (一)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该项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它实质上属于公众责任保险范围,但如果雇主在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时要求加保,保险人可以扩展承保。  
    (二)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该项附加保险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附加医药费保险  该项附加险种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它实质上属于普通人身保险或健康医疗保险的范畴。  此外,雇主责任保险还可以附加战争等危险的保险和附加疾病引起的雇员人身伤亡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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