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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追随妈妈我想问一下小孩名字能够变更随妈妈姓嘛

离婚 2020-04-29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姓氏问题子女有姓氏的权利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利用自己的抚养权,实际上使子女改变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
    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权利,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随意改变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对的。  以改变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抚养方将子女的姓氏改随自己,非抚养方不能因此就拒付抚养费。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继承权是和赡养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孩子必须要尽赡养义务,才能有继承权。他虽然改姓,但他们是亲生父子的关系是无法改变的。这不会受到影响。只要赡养就能继承,但如果没有赡养,且另有赡养人或另有遗嘱的,则无权继承。
    比如孩子父亲再婚,另有子女赡养,而前子女也并没有赡养老人,那么前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遗产按照继承法顺序,由再婚配偶和子女分配继承。

  • 1、《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2、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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