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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什么时候能再拿驾照?

交通事故 2020-04-14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c1增驾b2实习期内饮酒,按规定扣12分,注销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扣分相关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酒驾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 酒驾负主要责任以上判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答:如果没有注明吊销期限,如5年,终身。那么要在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而且初次只能申请到b2,如果有以下情形的,不能再申请a1a21。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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