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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协议是否仅对股东的名称而不对身份证号码有效?

离婚 2020-03-26 0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东各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 组织计划 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 股东内部转让出资后应否修改公司章程,谁是修改的主体?如果大股东不同意修改,小股东该怎么办
    一、股东转让出自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负有修改公司章程的义务,若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公司,不予修改公司章程,小股东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股权转让不仅需要交付权利凭证,还需要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制备的用以证明股东身份并具有公示效力的账簿。记载于股东章程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也只认定记载股东名册的股东才享有股东对公司的各项权利。
    3、因此,原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后,也转让了其股东资格,必须依照转让后的实际情况修改股东名册,一是为新股东资格的承认和确认,而是为公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若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公司,不予修改公司章程,小股东可通过诉讼解决。
  •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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