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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资询一下,自己我2016年至2019年4月一直没与用人公司签劳动合同书,她们在2018年六月企业因要评评星,帮我冒签了一份劳动者劳动合同书,我那样能够申请办理赔偿金吗

合同纠纷 2020-03-29 1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答如下: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 没签合同造成的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用人单位返回扣押的证书,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合法的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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