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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经是我的女朋友,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她常常向我借钱。没有证人她也没有给我写信。现在她也不承认借了我的钱,但我可以证明她已经收到了。我能得到吗?

离婚 2020-03-23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如果确定欠条是对方写的,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鉴定费用得你前期垫付,打完官司后由对方支付。
    欠条还有法律时效问题,两年诉讼时效,时效期后,对方有返还的义务,你没有起诉的权利了,在诉讼时效内,若有证据表明你催促过对方要求还款,则诉讼时效中断,自第二天重新算起,还是两年。
    以上是法律层面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有办法,你在做笔迹鉴定之前,最好与对方讲清道理,告诉他申请鉴定的费用官司下来他得一块赔付,这就又多了一块债务,它能接受还款是最好的,申请鉴定耗时费力,一旦判决下来,对方又不执行,你又得申请执行。
    如果对方拒不接受,那就只能进入法律程序。
    在催促要款时,要暗地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证据以备打官司使用,也能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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