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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6月初的时候在公司上班给铁条砸伤了脚。经诊断 右足斜位第二第三根趾骨骨折。 公司行政人员来过了解下情况。但是都三个月了,他们没有给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也没有告知我,是否已经报了工伤。现在我脚没完全恢复,但经理要求我去上班了。 可到现在,他们还没有叫我去做伤残等级鉴定。经理只是叫我把那些医疗费用单和清单等交给他 然后他帮我去公司报销。由于我没有买到社保,只买了工伤保险。我应该如何做呢? 还有 ,我这情况 能算上 十级伤残么? 那赔付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现在工作地址是在广州市白云

保险纠纷 2018-08-31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没交工伤保险,员工工伤由社保基金赔偿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工伤赔偿中关于平均工资的计算一般按按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赔偿,各个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您可以去本地区的统计局网站查找。
    工伤补偿应先去你所在地的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再根据具体鉴定等级进行补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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