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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们村答应在我家桃花园房子里,作为拆除房子!村里也写了,也盖了章!但是今年,村里说我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强迫拆除!我把村里的文件拿出来,有用吗?

房产纠纷 2020-04-19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对于违法建筑,城管相关部门是可以限期拆除或者强制拆除的。
  • 关于违法建筑拆迁的补偿问题,一般情况下,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迁的过程中要注意先提醒被拆迁者,搬迁并保护好个人财产,拆迁人对违章建筑内的财产不施加任何保护措施,造成被拆迁人财产受到损失的,被拆迁人可请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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