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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里,有养老保险,但是我承担的那部分单位每个月都要扣除,公司没有支付,我离开了公司17年,当他们在这里花了我一个多月的工资说我保险到10月16日,我还在单位的集体帐户里停止支付,现在19年,17年到19年的费用。在公司里,有养老保险,但是我承担的那部分单位每个月都要扣除,公司没有支付,我离开了公司17年,当他们在这里花了我一个多月的工资说我保险到10月16日,我还在单位的集体帐户里停止支付,现在19年,17年

保险纠纷 2020-04-07 1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减员,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减员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在新单位办理社保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办理个人灵活缴纳。
  • 单位和个人如何交纳养老保险?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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