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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彼此都愿意离异,有一方不在家里自身能够 办理流程吗

离婚 2020-04-02 1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有两种形式:
    1、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带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照片、身份证前往办理。
    2、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所需要的手续是: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
  •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本文介绍离婚证办理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一、离婚证办理费用  一般而言,民政局在离婚证办理时只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  
    二、离婚证办理条件  离婚证办理在申报时一般需要7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离婚证办理材料  在离婚证办理,通常要带以下5种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四、离婚证办理程序  离婚证办理是,在民政局要走的程序主要有: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五、离婚证办理时的领取程序  离婚证办理完之后,就可以去领取离婚证了,领取的程序和步骤主要有: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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