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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庭已经通过,如果财产分庭不同意,离婚可以吗?

离婚 2020-03-28 0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协议离婚分作不同的种类。综观各国的法律规定,对协议离婚大致有以下两种分类:
    第一,以认可离婚的机关或适用程序为标准,协议离婚分为行政协议离婚和诉讼协议离婚。
    ①行政协议离婚是经过行政程序办理的协雄离婚,其中的行政机关包括户籍机关(如日本、蒙古的情况)、民事机关(如墨西哥的情况)、其他行政机关(如丹麦、挪威的情况①)。②诉讼协议离婚是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办理的协议离婚。
    它又分作两种情况:其一,当事人的离婚协议须经法院审批(如法国的情况);其二,当事人的离婚协议须经法院裁决(如奥地利的情况)。
    第二,以达成合意的方式为标推,协议离婚又可以分为三类:①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离婚。
    即当事人先对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然后提出申请。②一方提出离婚问题的要求,另一方予以承诺的离婚。③调解离婚。这种类型有两种:其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就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
    其二,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夫妻人身关系,经调解双方又对其后果达成合意。
  •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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