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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丈夫后,孩子由他抚养,但他没有尽自己的义务抚养亲人,让我不去看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31 19: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在探视孩子时若不按照以下方面注意的话,则另一方有权不让其探视孩子。但是在这些情形消失之后,可以恢复探望权。
      一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
    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
      二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
      三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
    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 您好,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孩子2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判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只有在未成年的时候才可以通过法律向父母追讨抚养费,18岁成年后就错过了追讨抚养费的期限了。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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