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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拿到离婚证书吗?

离婚 2020-04-03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籍证明的有效期,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有说一个月的,有说当年有效,有说如果12月份开的,可以到第二年3月份有效。其实很多地方的公安局已经不开户籍证明了,可以直接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来代替。
    如户籍证明上无明确文字规定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限,民政部门一般认定户籍证明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证明上有明确期限的,民政部门在期限内认定其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超出期限外的,民政部门认定其无效,要求重新出具。
    个人是没有权利调去他人的户籍证明的,只有律师有这个权利。户籍证明一般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他们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证明以上两种情况的,就算是个人所负的债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而由夫妻共同偿还。
  • 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司法实践中也经常遇到,起诉时注明其曾用名即可,结婚证上的合影照片是能够证明你到底是给谁结婚的。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婚姻法》第十条虽然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现在他们已结婚多年,已经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该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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