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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婚的孩子,男人想要孩子和女人被切断,怎么办

离婚 2020-03-23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不罚款:  1,未婚生子,一般需要按照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不是罚款);  2,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一次性缴纳的,可以分次缴纳。  二,非婚生子女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2,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3,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 未婚生子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1、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父方或母方作为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那么按照遗嘱所指定的范围,由该非婚生子女继承属于其应当继承的份额。
    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父方或母方作为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后,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对其遗产进行法定程序的继承。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法定程序的分割原则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6条
  •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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