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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融资担保公司买车贷款 还款协议中出現商业保险借款5400元 具体一大笔保费早已和首付款一起交了 如今每一月也要还一大笔借款 我想问一下我怎么起诉这个企业 是不是涉及到行骗 合同无效

保险纠纷 2020-03-31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主要指法律规定部分岗位需要劳动者经过专门培训,并且已经取得资格证书,但是劳动者提供虚假的资格证书,并且签订劳动合同。
      
    (二)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如单位虚假承诺优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本身存在疾病,不得从事某些行业,但并未如实告知的等。
      
    (三)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逼迫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
  • 开发商延期交房,首先是按照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约定,按照合同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17条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诈骗或合同诈骗在采用欺诈手段的同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尤其是本案中行为人以真实身份承租汽车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以其与汽车租赁公司间是合法的汽车租赁合同关系为由,否认其有非法占有目的。在行为人承租汽车后,直接将所承租汽车变卖或销脏的情况下,可根据其变卖或销脏行为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在行为人不是将所承租汽车直接变卖,而是用于质押或典当借款的案件中,认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就比较困难。
    关于如何判断非法占有目的,刑法学界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一是以有无归还财产之意作为判断标准;二是以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判断标准;三是以非法占有时间的长短作为判断标准。
    笔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活动,但往往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应注重从行为的客观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必须将上述三种观点统一的加以考量,并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进行甄别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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