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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只支付工伤保险,合同是否违法?

保险纠纷 2020-04-20 2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无故辞退是指公司是未依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4、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 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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