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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早已9年了,如今以开设赌场罪被捕,会比朋友重吗?

刑事辩护 2020-04-12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最好请律师进行辩护代理。
  • 有关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达到以上情形的就构成赌博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对赌博罪的处罚并无城镇和农村的区别,因此,建议及时聘请律师参与,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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