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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后,如何产权过户房地产,必须哪些材料

离婚 2020-04-13 1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并就房产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要进行过户,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并依照下列的数额进行缴费: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 1、根据新的婚姻法的规定,要分情况而定。
    一、如你的婚前购买房屋全部是你们家的出资,则该房屋是个人财产,你的老公无法分到的;
    二、如房屋是你们家出的首期款,在结婚后还还贷款的,并且现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则房屋会判决给你,但是应当给男方一部分房屋补偿款;
    2、因你的老公有外遇,你可以拿到补偿的;
    3、离婚协议请让本律师帮你书写,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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