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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他人故意殴打,头顶出有一个六厘米的伤口,耳朵后面有个两厘米的伤口,腓骨断了两截,鉴定成轻伤,派出所已经立案,去问过好几次,可迟迟没有任何消息,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8-31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轻伤鉴定的程序:人体轻伤鉴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请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 一旦构成轻伤就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了,接下来是调查取证,《伤情鉴定报告》是主要物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是重要证据,目击证人是重要人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定罪了。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你先动手打人,他被迫还击,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不构成违法犯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即可构成轻伤。对于鉴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很多伤情是需要有观查期的,通常是二个月(有些可能更长),待伤口愈合或功能回复到一定程度时才可确定伤情。
    伤情鉴定结论一般都是由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去拿,然后在依法将结论告知侵害人和被侵害人。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还应当将鉴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并告知其如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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