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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偿合同期间的终止?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4-07 1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解除合同的补偿分为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和工伤两个方面。工伤方面:
    (一)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没有补偿。
    (二)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因你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
  • 建设工程合同为什么不能转让?这属于转包行为,《建筑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截肢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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