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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被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后,就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派出所已向检察院递交了材料,准备对他进行起诉。】因对方认错态度较好,赔偿到位。现在我朋友想私了,请问程序改怎么走

刑事辩护 2018-08-31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加害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伤情不同,加害人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具体标准计算金额。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如果鉴定是轻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1、对已经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民事部分无法达成和解,当事人可以在检察机关提出公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主张相关的合理的民事赔偿。
    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依法应予以给付。受害人因伤致残,其生活上需要所增加的必须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残废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治疗、后续治疗所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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